女子哺乳期被调岗30公里、通勤4小时,拒绝后被辞,获赔8万

北京,40多岁的邱女士(化名)在产假返岗后被通知原工作岗位因故不存在,需调岗到离家30公里外上班。她计算后发现上下班通勤需4小时,照顾孩子存在困难。

因此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要求公司给予一定补偿。公司拒绝赔偿,并连续发送到岗通知,最后更以旷工为由将邱女士辞退。

邱女士认为公司在未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,属于违法解除。申请劳动仲裁,公司则表示因客观原因导致邱女士岗位被取消,公司虽然对工作地点做出调整,但也提供了适当的交通补助,尽到了相应责任。

东城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,被告公司需向邱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8244余元。公司不服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经审理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